为维护学院的正常教学秩序,实现人才培养的目标,根据教育部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,结合学院实际,制定本规定。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通过国家招生程序录取的新生,持录取通知书,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入学手续。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,应当向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请假,请假须经批准方为有效。请假时间一般不超过4周。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超过注册时间者,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。第二条学院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,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,予以注册学籍;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、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,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,取消入学资格。第三条新生入学后,学院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
2020-09-1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