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2月15日,省人社厅和省教育厅公布《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(职务)评审工作改革实施方案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方案》)。根据《方案》,学院作为评审高校被授予副教授、高级实验师职称评审权,可以组织开展本校副教授、高级实验师职称评审工作;并可作为委托评审高校,组织开展全省其他参评高校副教授、高级实验师职称评审工作。2014年5月,省委组织部、省编办、省教育厅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曾印发《关于改进我省高等学校教学科研人员选聘和职称评审的实施意见(试行)》。这份实施意见提到,将改进高等学校职称评审工作,逐步将高级职称评审权全部下放给高等学校。 高等学校按照职称评审的有关规定,自主确定年度评审岗位职数,自主进行资格审查,自主组建评委会,评委从按要求组建的评委库中随机抽取,自主实施
2014-12-17